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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理常考点——法与道德,一线之隔

2019-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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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考试还是实践,法与道德的关系永远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并且这个问题可深可浅,考试的题目或引人深思,或直觉而选。

记得初学刑法时听说过一句话,如果你要做律师,一定要想清楚你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这样才能做好刑辩律师。诚然,这句话也为法律和道德大概界定了一个边界,换言之,作为法律人除了法律以外,都应当在道德上为自己设定一个底线,这也就表明了法律人并不是只看法律无道德。

一、关于法与道德联系的学说

实证主义理论: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的时候,道德因素不应包括在内,法律与道德是分离的,也就是法律上的实然法律,实际上是怎么样的法律。他们主要考证的是法律是否已经被制定,由谁制定。一般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两个要素定义法律。他们的主张就是“恶法亦法”。

非实证主义理论: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系的,它通常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同时它也包含社会实效和权威制定两个要素。他们的主张多为“恶法非法”。

二、如何适用法与道德

各位童鞋觉得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呢,或者在司法活动中法律和道德是否应当相互影响呢,这其实是一个可深可浅的问题,有些人认为法律应当具有完全的独立性,道德不应当干涉法律。有的人认为道德是法律的来源和基础,因此法律适用上很多时候要参考道德的标准。

关于法与道德,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案例,这个故事发生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声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换言之,公认的道德亦是法的来源。

世界著名的枪口抬高一厘米主权,也印证着道德与法的辩证关系!

三、法律和道德的区别

 

法律

道德

生成方式

建构性:法在生成方式上往往与有组织的国家活动相关,由权威主体经程序主动制定认可,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

非建构性: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而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其本质属性。

行为标准

确定性,法有特定的表现形式和渊源,有肯定明确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因而具体确切,可操作性强;同时,其被任意解释和滥用的余地小,容易排斥恣意擅断

模糊性。道德无特定具体的表现形式,往往体现在一定的学说、舆论、和典型的行为及后果中,其对行为的要求笼统、原则,标准模糊,只具一般倾向性,理解和评价易生歧意。

存在形态

一元性。法在特定的国家体系结构中基本是一元的,法律的一元化存在形态,也使他具有统一性和普适性。

多元性。由于信仰和良心是道德的存在方式,因而道德在本质上是多元、多层次的。

调整方式

外在侧重。法律一般只规范和关注外在行为,一般不离开行为过问动机。

内在关注。道德首先关注和过问内在动机,不仅测重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在行为,且评价和谴责主要针对动机。

运作机制

程序性。法是程序性的,程序是法的核心。法的实体内容通过程序选择和决定,其生成和实现也与程序相关。法以权利义务为实质内容,所调整的关系往往具有交涉性,因而就特别需要程序提供交涉的方式和途径,提供制度性协商和对话的机制,以使选择和决定能被交涉中的各方认同和接受

非程序性。道德的中心在于义务和责任,在道德领域,义务不对应权利,也不以权利为前提,因而,不存在以交涉为本质的程序;再者,道德以主体内省和自觉的方式生成和实现,也使道德与程序无关

强制方式

外在强制。法与有组织的国家强制有关,通过程序进行,针对外在行为,表现为一定的物质结果

内在约束。道德主要凭借内在的良知认同和责难

解决方式

可诉性。可诉性是法区别于一切行为规则的显着特征

不可诉性。道德不具有可诉性,主要表现为无形的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且舆论的评价和谴责往往是多元的。

四、法与道德

一般来讲,法律是具有稳定性的,因此它必须得一定时间内不能变化太大,并且法是具有确定性的,律字在古语中就代表了整齐划一。而道德具有可变性和相对不确定性,每个人的道德都不一样。不同人对道德的标准不一样,所以道德只是一个价值指引,很多时候不能直接作为适用具体事项的依据。道德是法律的来源之一,民法里的公序良俗原则便是取之于道德的一个典型,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法与道德常见考试

相传,清朝大学士张英的族人与邻人争宅基,两家因之成讼。族人驰书求助,张英却回诗一首:“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族人大惭,遂后移宅基三尺。邻人见状亦将宅基后移三尺,两家重归于好。根据上述故事,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

 A.在法治国家,道德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部行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依赖于道德

 B.以德治国应大力弘扬“和为贵、忍为高”的传统美德,不应借诉讼对利益斤斤计较

 C.道德能够令人知廉耻、懂礼让、有底线,良好的道德氛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D.通过立法将“礼让为先”、“勤俭节约”、“见义勇为”等道德义务全部转化为法律义务,有助于发挥道德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据此可知,只有选项C正确,选项A、B、D的表述过于绝对和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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