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上半年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46人,报名时间:2020年 5月 19日09:00至 5月25 日17:00。成都市事业单位考试,成都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成都市事业单位考试时间。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获取。
备考题库:事考帮APP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7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6名(详见附件1),其中,拟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3个,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22个。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右侧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市检查井盖监管服务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和宣传城市道桥设施及检查井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参与编制城市道桥设施养护维修专业规划;承担全市城市道桥设施管理监督的辅助工作,参与城市道桥设施建设项目的技术评审和竣工验收后的移交工作;承担市管城市道桥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道桥设施及检查井盖的普查统计、档案建设、应急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成都市城市管理科学研究院(成都市环境卫生监测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编制城市管理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参与市容市政、环境景观、环境卫生大中型设施建设和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配套设施的方案论证;承担城市管理理论研究、城市管理领域信息化技术的应用研究;承担授权范围内的生活废弃物成分检测、环卫设施和城市道路积尘监测等工作。
成都市市容环卫监管服务中心,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和宣传市容环卫管理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承担全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广告招牌、公厕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重大活动、应急抢险的保障工作。
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和宣传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标准;承担市级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运营、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医废处置中心运营等日常监督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市级生活固废处置设施处置量调配、核实,处理服务费和环境补偿费核算等事务性工作。
成都市车辆和建筑外立面清洗监管服务中心,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和宣传车辆清洗场(站)管理、车容车貌管理、建筑物容貌管理、乱张贴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承担全市车辆清洗保洁活动、建成区车辆车容和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非法张贴清理清除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中心,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和宣传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发展规划;承担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社会动员、技术研究等辅助和技术支持工作;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成都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监管服务中心,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和宣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管理中长期规划和维护改造的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技术评审、竣工验收后的移交、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普查统计、档案建设、智能化运行维护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1)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0年 5月18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0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不含受疫情影响原定夏季毕业的应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