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上半年成都市科技局招聘工作人员17人,网上报名:2020年5月19日09:00至5月25日17:00。成都市事业单位考试,成都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成都市事业单位考试时间。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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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所属2家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7名(详见附件1),其中,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8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官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右侧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成立于1972年7月,隶属于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围绕全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面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和公共技术服务,从事以社会公益为主的科技情报研究、技术咨询与服务活动。其主要业务包括:(1)收集、加工、传递科技信息;开展科技情报分析研究,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制定科技发展计划、选择确定科研项目等决策提供相关依据;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科技查新等服务工作。(2)整合成都区域内科技资源,建立以共享机制为核心的“成都科技应用创新服务平台”,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3)提供网络信息(ICP)服务,为“成都科技”等网站提供制作、信息维护、网站更新及技术支撑服务。(4)负责成都市科技统计服务工作,开展科技统计数据收集、分析和发布,编制科技统计分析报告,为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数据。(5)利用网络、期刊、声像多媒体手段,宣传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工作动态、重大科技活动。
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成立于1992年8月,隶属于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创新驿站四川站基层站点、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四川省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和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心致力于开展科技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承担了市科技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建设营运工作。承担了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申报服务工作,以及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理、验收服务工作。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评价、咨询、培训、技术合同登记咨询等服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技术产权交易的配套服务。承担科技园区(基地)及孵化器的建设和协调指导工作。负责运作成都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资金、成都市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和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金融机构和资本为从事科技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及在蓉转化的科技项目提供债权、股权投资和融资担保等投融资撮合服务。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等工作。着力打造“科创通”平台,深化创新创业服务。大力开展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培训,致力于提升创新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拓展科技成果评价业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助推成果项目技术交易。
详情请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官网查看单位介绍(http://cdst.chengdu.gov.cn/)。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1)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0年5月18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0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不含受疫情影响原定夏季毕业的应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