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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驾驶员招聘2人

2023-09-08  |  来源: 甘孜人事考试网

【导读】2023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驾驶员招聘2人,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9月13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因工作需要,经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研究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名额

(一)岗位:驾驶员。

(二)范围:具有甘孜州户籍的人员。

(三)名额: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素养;

(三)遵守各项单位纪律和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四)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完成公务车驾驶工作,保障车辆及乘车人安全;

(五)男性,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2日之后出生),高中以上学历。

(六)具有国家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不低于C1照;驾龄不低于5年;

(七)无违法违纪记录,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含伤亡)记录,无刑事、民事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银行不良征信记录;

(八)身体健康,具备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身体条件,无肢体缺陷,无其它重大疾病;

(九)愿意履行本单位职工义务和岗位职责,遵守保密制度,可接受临时加班,对加班时间、时长不排斥。

(十)在康定市区有自住房屋,不需要单位解决住宿(提供真实性承诺函)。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7.本人、家庭成员及其亲属参与、支持民族分裂活动的,支持或参与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8.其它原因不宜从事驾驶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考试

1.报名时间及地址: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上午9时至2023年9月13日下午5时;报名地址:甘孜州康定市榆林新区木雅路一段959号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须持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应聘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到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电话:2811193。

3.考试:招聘采用资格审查、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资格审查20分,技能测试80分。技能测试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聘请专业第三方团队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驾驶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评判打分,评分规则按机动车驾驶相关规定执行,技能测试成绩低于40分的自动淘汰。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具备汽车驾驶教练相关资质或特种车辆驾驶相关资质的应聘人员(提供证明)优先录取。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四、体检

按考生综合成绩(总成绩=资格审查+技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与实际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如出现体检缺额或体检不合格的从参考人员中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体检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及公示

经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生活居住地对其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通知报到时间、地点。政审不合格的从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

六、州法院招聘驾驶员的性质及管理

1.招聘驾驶员属于编外人员。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与招聘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任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继续聘任。

3.新聘用驾驶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州法院考核后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活动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驾驶员聘用期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纪律。招聘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0836-2811976(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9月8日

 

原文标题: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驾驶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gzzrsks.com.cn/newsDetail/26818.html

 

附件:

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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