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下半年广安市华蓥市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下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23年下半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华蓥考点资格复审和面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缺考或有违规违纪情况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华蓥市红星四路18号(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3室),联系电话0826-4690530。
(四)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与职位表专业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资格复审考生须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报考者的复审资格。
4.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5.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后缺额人员递补
根据“公告”的相关规定,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递补人员并公告名单。递补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于2023年11月23日在华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ys.gov.cn/)公告,请相关考生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按本《公告》资格复审要求,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华蓥市红星四路18号(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3室)进行资格复审,逾时未参加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递补资格。
请有可能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考生务必密切留意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公告,以免耽误相关事宜。
(六)面试交费及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事宜
(一)面试方式
面试实行封闭管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二)注意事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发放给考生本人的《面试通知书》,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考生提前合理安排个人行程,确保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聘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视情况追究责任。考生提供材料均用A4纸张印制。
(三)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监督及政策咨询电话
(一)监督电话
中共华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6-4822197
中共华蓥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826-4892133
(二)资格审查和政策咨询电话
华蓥市人社局:0826-4690530
华蓥市卫健局:0826-4832638
2023年下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华蓥考点后续相关工作,请有关考生密切关注华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ys.gov.cn/),不再另行通知。
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华蓥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5日
原文标题: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蓥市卫生健康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华蓥考点资格复审和面试事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ys.gov.cn/hysrmzfw/gsgg/2023-11/15/content_52b89c2abba24d249d08b0a2ba8afb2a.shtml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