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编外教师(第二批)招聘68人,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结合学院事业发展,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嘉陵江中游的川东北中心城市、千年绸都——南充市。学院先后获得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四川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校、四川省文明单位等荣誉。学院设有财经系、电子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教师教育系、农业科学技术系、土木与建筑工程系、外语系、艺术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等10个教学单位。
二、待遇
1.参照同类别同岗位在编教职工核发其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不享受南充市奖励性绩效工资);
2.试用期工资,参照同类别同岗位在编教职工见习期工资核发;
3.学院、编外聘用教师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职称评聘、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继续教育、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等待遇,与学院同级同类人员相同。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符合《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4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等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年龄要求:1987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招聘形式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外招聘,招聘名额及岗位条件详见《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17:00止,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rszp.nczy.com,联系电话:0817-2702737。
(三)报名须知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请如实、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和《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因虚报、误填、漏填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学院将对所有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本人(请务必注意保证通讯畅通)。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携带本人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15日8:30—17: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明德楼236室(南充市高坪区小龙街道宏发路94号)。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如实准确填写的《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2张张贴在报名表上);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1份,其中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1份;
3.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尚未取得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学院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定费用自理)。
4.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的考生提供);
5.报名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考生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
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考核通知书,凭考核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现场考核。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五)考核方式
1.辅导员1岗采用笔试进行初选,其余各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的,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初选。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3倍(辅导员岗分男、女两组分别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结构化面试或讲课)人员。若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不含辅导员1岗)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10人的,根据岗位要求,采取面试(结构化面试或讲课)方式进行考核。
3.面试中,专任教师10岗加试技能测试(书法),专任教师22岗加试技能测试(舞蹈表演)。
4.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见笔试、面试通知书(另行通知)。
5.成绩计算
1)所有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采用笔试+面试方式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采用面试(讲课+技能测试)的,考生总成绩=讲课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
采用笔试+面试(讲课+技能测试)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讲课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60%。
3)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予聘用。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4)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心理测试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不向社会公布,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1.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人员如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病史或现症精神分裂症、严重抑郁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应在体检表中填报,并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后果自负。
3.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5.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八)考察
1.由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2.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聘用;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
3.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动弃权而产生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员。
(九)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面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反映有问题且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职手续并到学院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等,取消聘用。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核当日,考核人员凭考核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报到。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二)考核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考核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三)考核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面试考生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考核。考生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考核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资格。
(五)候考室和考场内严禁吸烟。
(六)考核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
(七)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八)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因考生自身对网上信息不及时关注、手机通讯不畅或其它各种原因导致招聘考核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17日
原文标题: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czy.edu.cn/contents/5182/4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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