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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刷题】2月10日

2024-03-28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导读】常识刷题2月10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1.【多选】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有()。

A.间歇性精神病患者

B.未成年人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D.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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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标尺答案】BC

本题考查宪法政治权利。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B项中的未成年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本题答案为BC。

A项: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仍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项:判处有期徒刑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仍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

 

 

2.【多选】2018年6月1日张某入职从事行政工作,至2019年10月25日仲裁,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两倍工资

B.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两倍工资

C.自2019年6月1日起,视为张某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自申请仲裁劳动合同之日起,张某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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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标尺答案】ABD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张某自2018年6月1日入职,至2019年10月25日仲裁双方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故推定从“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2019年5月31日)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AB项: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应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每月2倍工资(共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因此AB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D。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

 

 

3.【多选】云南人金某今年17周岁,因没有工作,于是和其15周岁的表弟方某从缅甸非法采购毒品拿到云南境内贩卖,此外,两人还为另一个大规模的贩毒集团负责运输毒品。一日被云南警方抓获。关于两人的刑事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A.金某要对其贩卖毒品和运输毒品的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B.方某对其贩卖毒品和运输毒品的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C.对方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方某贩卖毒品5克,属于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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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标尺答案】AC

本题考查刑法犯罪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金某要对其贩卖毒品和运输毒品的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方某只对其贩卖毒品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说法正确;

D项:贩卖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说法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AC。

 

 

4.【多选】甲突发重病入院,手术成功率只有20%,手术前口头表示,将自己所有财产都留给大儿子。手术成功后,因女儿照顾到位,甲深受感动,去公证处立下遗嘱,声称死后财产全部都是女儿的。过了两年,甲又觉得女儿家远,还是住儿子家方便,又写下遗嘱称死后女儿和儿子均有财产继承权。关于本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应当由女儿继承全部遗产

B.甲的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C.甲的儿子和女儿都享有继承权

D.如果继承人没有书面表明是否接受继承的,视为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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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标尺答案】BC

本题考查民法典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因此本案中只有最后一份遗嘱有效,儿子和女儿都有继承权。A项说法错误,B项和C项说法正确。

D项: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D项说法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BC。

 

 

5.【多选】2023年4月1日出版的第7期《求是》杂志发表了国家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文章强调,回顾历史,党校始终不变的初心就是()。

A.为党奋斗

B.为党育才

C.为党献策

D.为党分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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