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4上半年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考核招聘2人,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4月23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有关规定,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三星堆研究院、四川石窟寺保护研究院)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招聘公告中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职称证及其他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和材料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招聘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09:00至2024年4月23日17:00。
网上报名邮箱:294507520@qq.com
(二)报名要求
报考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02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和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各1份。
留学人员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本单位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有效的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
5.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需写明工作内容及年限);
6.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以及论文全文;
7.科研项目需提供能证明本人实际参与的相关材料,如科研项目任务书、项目验收证书、立项通知书、项目申请书等;
8.报考文物分析检测岗位的人员,需提供专利授权书;
9.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10.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第5.6.7.8.9.10项资料报考者根据自身实际和岗位具体要求如实提供。
相关报名资料扫描成电子资料,打包为压缩文件发送至294507520@qq.com邮箱,邮件标题须统一格式: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
报考者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重复报考、未按规定格式报考、报名资料不齐全均作资格不合格处理。
四、资格审查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的方式反馈报考者,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现场进行,复审的时间地点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到。报考者需确保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招聘过程中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相关要求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
五、考核
(一)考核形式、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
1.文物分析检测岗位
考核采取专业面试及现场答辩+仪器操作测试的方式。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及基本理论、对本学科研究前沿的掌握、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实验室管理经验、对仪器设备原理及结构掌握、操作程序熟练程度、检测结论的准确性等综合素质。
该岗位考核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考核总成绩100分=专业面试及现场答辩100分*50%+仪器操作测试100分*50%。专业面试及现场答辩成绩或仪器操作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报考者不予录用。
2.田野考古岗位
考核采取专业面试及现场答辩的方式。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与应用、知识创新能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对本学科研究前沿的掌握、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该岗位考核总成绩为100分,低于70分的报考者不予录用。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考核当日,报考者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由此出现的考核名额空缺不再递补考核人选。
(三)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核成绩排名及体检公告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于考核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官网公告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考核通过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察环节。
七、考察
本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该岗位所有考核通过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察结果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文物局进行审核确认,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考核通过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二)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凭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三星堆研究院、四川石窟寺保护研究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人事科:028-85564363、68107146。
(二)监督电话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纪检部门:028-85536489。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2024年4月12日
原文标题: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三星堆研究院、四川石窟寺保护研究院)关于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61-7AB6E7C4B41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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