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4月西南医科大学考核招聘20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西南医科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共20名。现将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西南医科大学官网〈https://www.swmu.edu.cn,下同〉发布)。
一、学校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西南医科大学 |
公益二类 |
四川省泸州市 |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 |
西南医科大学是四川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云贵川渝结合区域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泸州。学校前身西南区川南医士学校始建于1951年,1959年升格为泸州医学专科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泸州医学院,198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1年开始联合培养博士,2004年起开展留学本科生学历教育,2010年获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5年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详见西南医科大学官网)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并完全符合本公告招聘对象基本条件、《西南医科大学2025年4月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5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获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 “专业条件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编制内招聘,名额为20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将以下材料电子档压缩打包后,以“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姓名”命名,发送至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招聘邮箱hr@swmu.edu.cn。相关工作人员将对报名材料进行保密。
1.身份证扫描件;
2.本人简历;
3.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和公开发表的代表作扫描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扫描件、未毕业的博士由所在学校开具在读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等)。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报考者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学校和二级学院结合学院发展与学科建设需求对应聘人员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由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通知报考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因应聘者联系电话留错或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其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由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进行。获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携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身份证原件;
2.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等)。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和学历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位和学历为准。不符者,我校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学科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学科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应聘人员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学科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校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六、面试
主要包括个人陈述、专业试讲、综合答辩和心理测试等。重点考察应聘者教师职业道德、语言表达、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专业知识运用等方面的能力。本次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心理素质与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学校审定报考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不对外公布。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学校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者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西南医科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如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八、综合考察
1.西南医科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确认不通过者,取消报考资格。
2.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关于教职工准入查询相关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性侵违法犯罪和教师资格限制信息”的查询,经查实确有该两种规定情形其中之一的,取消报考资格。
九、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西南医科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西南医科大学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面试结果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西南医科大学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西南医科大学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2025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西南医科大学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西南医科大学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西南医科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发文确认,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同时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南医科大学书面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二、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西南医科大学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西南医科大学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0—3160509(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0—3163678(西南医科大学纪委)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5年4月1日
原文标题:西南医科大学2025年4月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链接: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61-D9327637E552D29B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