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上半年宜宾市长宁县事业单位(卫生、教育类)招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按照《四川省宜宾市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卫生、教育类)公告》要求, 现将长宁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卫生、教育类)考试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面试成绩、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详见附件《长宁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卫生、教育类)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二、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一)体检集中时间
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7:30
(二)体检集中地点: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大厅(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
三、体检标准
(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凭本人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携带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1支及体检费(6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到上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
(二)参检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三)参检考生务必按照上述体检标准做好相应的体检准备。体检前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四)怀孕或生理期的考生,体检当日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五)参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咨询电话(0831-)
长宁县人社局:4623001、4622564;
长宁县卫健局:4622715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
原文标题:长宁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卫生、教育类)考试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链接: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8b20158d-c4c0-43f0-8aa1-4b0c92d0dc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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