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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4人

2025-06-27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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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药品技术检查中心(四川省疫苗检查中心)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药品技术检查中心

(四川省疫苗检查中心)

公益

一类

事业

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顺城大街127号

承担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过程现场检查、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合规性检查,以及流通环节现场检查相关的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承担省级药品检查员管理工作等。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完全符合《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年龄、学历学位、最低服务年限、工作经历年限等资格条件相关事项计算的时间节点按公告要求执行,公告未作明确的均截至2025年7月3日。

三、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名额为4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3日10:00至2025年7月9日17:00。

1.网上报名

1)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完成注册(已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按系统提示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KB—30KB,须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点击“网上报名”处选择相应考试项,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表》,并对填写信息真实性负责。每人限报1个岗位。

3)其他注意事项。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考核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务必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未在“备注栏”中注明的,视同不符合相应条件。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须填写称谓、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待业)经历须从高中阶段起填写至报名时止,不得间断。

2.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请在2025年7月3日10:00至2025年7月10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如因条件不符或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五、考核

本次考核采取综合考评、面试的方式进行。若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2:1,由我单位取消该招聘岗位,并于7月17日16:00前在原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调整情况。

1.考核资格审查

考核资格审查由我单位负责进行。通过网络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7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到省药监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A区)三楼第一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由我单位发给《考核通知书》。

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同步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自行打印)。

2)《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报考人员综合考评信息表》(附件2)2份(张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各1份(登陆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5)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须注明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7)本人学习(工作)实绩、所获奖励、其他专业能力等相关佐证材料。

8)报考人员为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同意报考及最低服务期限、试用期已满的证明材料原件。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考核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复审、考察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2.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由我单位负责进行。综合考评组以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依据,从学习(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所获奖励及其他专业能力等维度对报考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资格审查及综合考评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考核总成绩计算及公告

考核总成绩=综合考评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由我单位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告考核总成绩(含综合考评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综合考察及公示

1.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核总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复检及递补。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2.综合考察

省药监局及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3.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我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员拟聘用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药监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3.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报省药监局审核确认。省药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省药监局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省药监局及招聘单位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省药监局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上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1.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028-86785069(省药监局人事部门)

028-86622850(省药品技术检查中心人事部门)

2.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3.纪律监督电话:

028-86954681(省药监局纪检部门)

028-86618098(省药品技术检查中心纪检部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原文标题: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链接:https://www.jdpta.com/newsDetails?newsId=34942D849CCD97C3

 

附件:

1.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2.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报考人员综合考评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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