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今天,你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了吗?2021四川事业单位民法典,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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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2020年下半年考生问得最多的问题就是“民法典究竟考不考”?
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讲,《民法典》要2021年3月1日才生效。
所以下半年考生问得最多的问题就是“民法典究竟考不考”
但各地的试题都用实际告诉我们——它考了,并且题干都不告诉你这道题是《民法典》的内容。
显然,2021年开年大家问的最多的问题就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内容会不会考?会考多少?
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才生效。
但马老师大胆推测,不管考试时间是不是在生效后,肯定是会涉及修正案的内容。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的法律板块有些偏爱热点新闻。
例如:医闹中的医生能否正当防卫、连考几次的高空抛物、限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网络主播等等。
所以,多看新闻多看报,天下考情全掌握。
新闻
【#男子拒戴口罩捶公交司机16拳获刑#三年三个月】
2020年4月,广州男子李某未按规定戴口罩乘坐公交车,公交司机对其多次劝阻,随后男子大骂并捶打司机头部16拳。
2020年8月3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对男子李某殴打公交车司机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李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帮提示】如果这类行为同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处罚。
【#山东通报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山东两起冒名顶替上学事件16人被处分#】
2020年6月29日,山东省发布关于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6月20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专班,与聊城市、山东理工大学等有关单位一起,对聊城市冠县陈春秀、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目前,相关问题已经查清,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帮帮提示】该条文中没有出现“等”字,故这一规定针对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三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