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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泸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招聘2人

2021-03-05  |  来源: 泸州人事考试网

【导读】2021泸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招聘2人,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3月16日。泸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招聘,2021泸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获取。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2.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必须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因疫情影响,延迟发证的,按该生学校官方发布领取毕业证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至2021年3月16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开始报名(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16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泸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三段一号办公楼205室)。
  联系电话:0830-2280549
  3.报名时所需材料:
  (1)《泸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和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在读证明。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同底照2张。
  温馨提示:现场报名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符合“14天隔离、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的相关要求(其中1次检测结果的出具时间应距现场报名当天7日内),否则不能参加现场报名。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现场报名。其他疫情防控的适时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2021年3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泸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三段一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核和聘用对象。
  温馨提示:面试时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尽力佩戴口罩。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符合“14天隔离、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的相关要求(其中1次检测结果的出具时间应距面试当天7日内),否则不能参加面试。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面试。其他疫情防控的适时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规定执行。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招聘学校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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