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机关面向内地省区市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机关面向内地省区市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拟选调10名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不设具体职位,在兵团党委政法委机关各处室统筹安排职位。
二、选调范围
内地省区市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内地省区市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5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月5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和法学、公安学、政治学、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计算机等专业学历者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具有《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5日至25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兵团党委政法委网站(http://zfw.xjbt.gov.cn/)下载《2019年兵团党委政法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并盖章后,附以下相关材料,传真或通过电子邮箱发至兵团党委政法委政治处(传真:0991-2896469;电子邮箱:btzfw666@163.com)。
3.2019年1月25日至31日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最终进入面试人选并电话通知本人。
4.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原件及相关材料原件,到兵团党委政法委政治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兵团机关综合楼14楼1417室)进行复审。
相关材料包括: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两张2寸免冠照片;
④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⑤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二)面试和体检
1.2019年2月23日面试。面试采取面谈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面谈占40分,主要了解个人基本情况以及来兵团工作的意向等;结构化面试占60分,主要测试个人素质与工作岗位的匹配性。面试考官5-7人。面试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参加面试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1.5比例进入体检,体检由招录部门在省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不列入考察人选。
(三)考察
1.2019年2月下旬,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
2.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
3.考察环节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
兵团党委政法委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初步人选,通过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兵团党委政法委网站、兵团考试信息网站进行公示。
(五)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2019年3月,根据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按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已选调人员参加面试的往返交通费和进疆报到的交通费,按照同级公务员出差标准给予报销。
五、保障政策
选调干部在住房、配偶子女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保障,按照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兵团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内地有关省份选调优秀干部的保障政策>的通知》(兵党组发〔2018〕39号)执行。
六、纪律监督
(一)兵团纪委监委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兵团党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兵团党委政法委政治处:0991-2896469(传真)
咨询时间:北京时间10:00-19:30
兵团党委政法委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