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办公室拟在区内外公开选调科级以下工作人员3名(公务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符合本次选调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
2.年龄34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具体职位条件以《2018年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要求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或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允许调动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25日18:3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委托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或委托报名,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2018年中共广安区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1份,2寸正面免冠照1张,公务员(参公)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网络报名,通过电子邮箱将现场报名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影印件传至广安区委办公室,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提供现场报名要求所需资料。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报考情形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5.准考证领取。报名截止后,区委办将及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和本人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笔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和公文写作能力,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后,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报考人员经笔试、面试考核均不符合岗位要求,则取消该岗位选调名额。
1.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经研究,可按成绩进行递补。
2.考察。区委办根据职位要求,采取实地考察或委托考察的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人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可依本次选调程序按成绩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调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后,可依本次选调程序按成绩进行递补;符合选调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明确工作纪律
1.严肃选调纪律。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选调工作纪律,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报考信息。
2.实行全程监督。经办选调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
3.落实责任追究。报考人员如有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至原单位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经办选调工作的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存在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26-2223000(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办政工股)
监督电话:0826-2220038(广安区委组织部干监股)
0826-2226335(广安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