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泸州市合江县卫生健康局定向医学专科生招聘2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4〕331号)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江县乡镇医疗机构拟编外聘用定向医学专科生2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公告及附件1中明确的报名基本条件,其中年龄计算截至2025年6月3日(不含)。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四、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5年6月3日(8:30-12:00,15:00-18:30)。
(三)报名地点
合江县卫生健康局,地址:合江县建设路中段105、107号3楼人事与科教股,联系人:高文琴,联系电话:0830-5509891。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合江县2025年公开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报名表》(附件2)纸质一份(需本人亲笔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以及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等,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国内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本人近期2寸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温馨提示: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同时报考其他单位(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若发现考生同时报考了其他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则取消其此次招聘资格,且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现场报名,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本次招聘的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均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2025年6月6日在合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版块(http://www.hejiang.gov.cn/gk/fdzdgknr/rszl)公布,请注意查询。
六、测试
(一)测试方式:笔试+面试
(二)笔试
1.笔试人员的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5年6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等内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5年6月10日(8:30-12:00,15:00-18:30)。
(2)领取地点:合江县卫生健康局,地址:合江县建设路中段105、107号3楼人事与科教股,联系人:高文琴,联系电话:0830-5509891。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且责任自负。
4.笔试内容及最低分数线
(1)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排名将于2025年6月16日在合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版块(http://www.hejiang.gov.cn/gk/fdzdgknr/rszl)公布,请注意查询。
(2)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平均分×60%,笔试有缺考、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人数3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与笔试成绩和排名一并公布,请注意查询。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5年6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等内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1) 领取时间:2025年6月17日(8:30-12:00,15:00-18:30)。
(2)领取地点:合江县卫生健康局,地址:合江县建设路中段105、107号3楼人事与科教股,联系人:高文琴,联系电话:0830-5509891。
(3)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合江县卫生健康局按规定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2025年6月18日在合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版块(http://www.hejiang.gov.cn/gk/fdzdgknr/rszl)公布递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递补参加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8:30-12:00,15:00-18:30)。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且责任自负。
(4)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考调程序。
(四)综合成绩公布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将于2025年6月24日前在合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版块(http://www.hejiang.gov.cn/gk/fdzdgknr/rszl)公布。
七、体检及政审考察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名额,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政审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合江县卫生健康局按规定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合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版块(http://www.hejiang.gov.cn/gk/fdzdgknr/rszl)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要求
涉及招聘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通过合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版块(http://www.hejiang.gov.cn/gk/fdzdgknr/rszl)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审查、测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十、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合江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岗位进行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合江县卫生健康局政策咨询电话:0830-5509891
监督举报电话:0830-5262860
合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2日
原文标题:合江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25年公开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的公告
文章链接:https://www.hejiang.gov.cn/gk/fdzdgknr/rszl/content_2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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