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6四川紧缺选调《综合测试》考情说明书(五)。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2.刑法
(1)命题特点
刑法部分具有一定难度,犯罪论、公共安全犯罪、财产犯罪以及贪污贿赂犯罪各考了1道题目在细节处设问较为精细。考生除了学习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法定刑外,还应对相关司法解释有全面的认识。
(2)试题展示
【2025 届紧缺选调 多选86 题】宋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宋某将手中的碗砸到王某身上,王某抓起身边的铁锻打向宋某。宋某抓住铁锹与王某拉扯时,宋某现年12岁的女儿小宋过来帮忙,用木棒击打王某的手,导致铁锹被宋某从王某手中夺走。王某离开时,宋某把铁锹扔向王某,致其头部重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宋共用碗砸王某,王某用铁锹回击,双方属于互殴
B.小宋击打王某的手,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C.宋某扔铁锹致王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D.宋某把铁锹扔向王菜,属于正当防卫
【金标尺答案】AC。考查法律-刑法。
A项:《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宋某先动手使用器具对王某进行伤害,但碗丢出去后王某又使用危险性极强的铁锻进行还击,手段激烈采取了明显不相当的暴力,应认定为互殴故点对。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敌意犯罪。本题中,小宋虽然帮助宋某打落铁锹,但由于宋某前面的互殴行为尚未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程度,只是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故小宋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故B错。
CD项:宋某在王某离开时,即王某此时已经无任何侵害行为时,对王某抛重物进行击打构成故意伤害罪。故C对、D错。
综上,故本题选AC。
3.行政法
(1)命题特点
行政法部分的题目覆盖面广,涉及多部行政法律,且知识点分布较为分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各考了1道题目,重复度较低。从难度上看,行政法试题难度适中,对考生的知识掌握和应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