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4成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补充录用体检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成都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补充录用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按照《公告》规定,补充录用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各职位规定的考察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职位规定的面试人员比例的,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补录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据此,成都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补充录用符合条件进入体检人员共计51人。考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s://cdpta.cdrsigc.com/),点击“成绩查询”栏,选择考试名称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查询考试总成绩、排名、体能测评结果和是否进入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公务员录用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安排
(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星期二)。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早上7:00前到达成都市公安局正大门(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集中,7:00准时开始检录、编组,统一出发前往体检地点。
(二)检录要求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进行身份检录后方能参加体检。
四、体检纪律
(一)公务员录用体检将实行封闭式管理,参检考生须全程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按要求上交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
(二)体检中考生要服从安排,紧跟引检人员,并记住自己的分组和编号;体检当日应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中考生应遵守体检纪律要求,严禁弄虚作假、冒名体检、请人代检。一经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并取消考生的体检及录用资格。
(四)考生家属及其他人员请勿陪检、跟随。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费用由考生于体检当日当场向体检医院缴纳。若需进一步检查或复检的,所需费用由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二)体检前三天正常饮食,避免高蛋白、辛辣、刺激的食物,保证充足睡眠,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至12小时。
(三)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各类装饰品以及印花类衣物,女士请勿穿连衣裙及连裤袜。
(四)女性受检者生理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具体由体检机构统一安排;怀孕或疑似怀孕的女性,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片等放射性检查。
(五)部分职位需测矫正视力(具体涉及职位见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患有近视的考生请佩戴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六)请考生本人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填写,不能遗漏,填写既往明确诊断的病史或者手术史,手术史需注明手术名称和时间及术后病理结果。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六、进一步检查及复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考生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向体检实施机关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符合复检条件的,由体检实施机关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或提出复检申请但未按时参加复检的,视为认同体检结果。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成都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dhrss.chengd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九、其他事项
(一)体检结果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的结论为准,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等情况形成的补充录用计划缺额,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补录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补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三)请考生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
联系电话:028-86407323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9日
原文标题:成都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补充录用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52160/2024-07/19/content_cfda32ea3e874386af7191bd9f1a370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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