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2眉山丹棱县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34人,报名时间:2022年7月1日-7月7日17:00。丹棱县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2022眉山丹棱县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22年丹棱县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期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3);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本次公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日至7月7日17: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下载《2022年丹棱县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243859147@qq.com),联系电话028-37209869。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资格初审。网络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7月1日至7月8日登陆本人邮箱查询或电话咨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网络报考人员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3),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毕业人员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
(三)考核
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依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
考核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
考核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1)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标准的结合行业标准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