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遂宁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9人,报名时间:2024年3月28日-4月1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召开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和编制保障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现就遂宁市补录招聘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补录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招聘单位为各地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工作地点为各招聘单位辖区村卫生室。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面向通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在岗大学生的招聘岗位。
招聘范围:2020年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
2.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招聘范围: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择业期是指: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招聘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9)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面向通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在岗大学生的招聘岗位,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进入村卫生室服务,且目前仍在村卫生室服务。
(2)工作的机构为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日18:00。报名网站为“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rsj.suining.gov.cn/),点击“人事考试”专栏“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入口。若报考者填报时忘记账号、密码的,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825—5801765。为防止大量报考者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报考者审慎把握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须知及要求。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附件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责任自负。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隐瞒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和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聘用考察中的复核和各地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
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原件照,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报名需上传的资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
(2)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退出现役证》。
(3)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等材料。
(4)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需提供所在规培基地出具的规培合格证明。
(5)通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在岗大学生需提供服务协议。
(6)考生本人社保参保证明。
(7)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8)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需由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9)报考考生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10)报考考生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即所在院校未开设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请于: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因报考者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我市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专业是否与招聘岗位条件相符,请通过“学信网”专业目录查询。
(二)岗位调整
除面向通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在岗大学生的招聘岗位外,其他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3:1开考比例的,由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4月7日在县(市、区)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报考者可于2024年4月8日17:00前书面申请改报本区域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弃权。
(三)打印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者应及时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入口,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审核表》3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于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3日笔试前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入口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参加考试,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提示:报考者在网络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避开网络高峰期或拨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25—5801765。
四、考试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乡村医生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知识。
2.开考比例。除面向通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在岗大学生的招聘岗位外,其他招聘岗位报名成功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3.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4月13日(星期六)。
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社保卡、驾驶证等其他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或笔试缺考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责任由本人自负。
4.笔试原始成绩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将及时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入口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笔试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正常参考被记为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请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管理科(地址:遂宁市西山北路276号,电话:0825—2655021)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5.政策性加分。“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及其他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照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查询笔试原始成绩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相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以便审查。
(1)项目服务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信息审核表。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报考信息表、《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除面向通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在岗大学生的招聘外,其余岗位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 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或成绩为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笔试原始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岗位排名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将及时在相关县(市、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2.审查面试资格。由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验证。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审核表》3份(请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入口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仅限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岗位)原件及复印件2份;
其中,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第三方专业认定)认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5)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需提供所在规培基地出具的规培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7)考生本人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8)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进入面试人员公布。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相关县(市、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进入面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现场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个环节。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3.面试需知。
(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的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应当场向报考者本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招聘岗位的面试结束后,由相关县(市、区)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官方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名次)。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的组织实施
由相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将通过相关县(市、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报考者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综合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据实出具考察材料。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愿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县(市、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报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拟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新招聘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派至乡镇卫生院辖区内村卫生室服务;聘用人员在村卫生室服务年限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和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相关县(市、区)在各地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中各地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
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25—5801765。
监督电话:0825—2655021、5808900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原文标题: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suining.gov.cn/xinwen/show/20d21c04846b8819acca8da15cc99e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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