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4成都市青白江区医学类毕业生考核招聘(第三批次)资格复审及体检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各位考生:
根据《2024年度成都市青白江区卫健局所属4家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3名医学类毕业生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考核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第三批次)现场资格复审及体检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7月22日(周一)14:00-17:00。
2.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健康局(青白江国际贸易产业园1栋9楼907办公室)。
3.需现场提供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所需的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报名提交材料与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完全一致的,进入体检环节;复审不通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委托他人代交现场复审材料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按印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检工作安排
考生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一)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按以下安排参加体检
1、体检时间:2024年7月23日(周二)。请体检人员7:50前到达体检地点。8:00准时开始检录。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三楼健康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28-83623983)
具体地址:青白江区凤凰东四路9号。
(二)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进行身份核实后方能参加体检。
2.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领取《体检表》后,逐项如实填写该表中需由考生填写的有关内容,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 体检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经区卫健局同意,由体检医院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女性受检者生理期间请勿做妇科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待确定受孕后可暂不做X光检查。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考生的聘用。
4. 考生在体检中应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5. 体检前二天忌油腻食物、忌饮酒;体检前12小时空腹;体检当天不喝水。
6. 体检费用:男士381元/人,女士395元/人,由进入体检人员参加体检时自行缴纳。
(四)体检结果公布和复检安排
1.体检结果将于7月中旬在青白江区政府网(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告,请注意查询。
2.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
3.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的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向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健康局政工人事科(青白江区国际贸易产业园1栋9楼907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区卫健局统一安排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9日
原文标题:关于公布2024年成都市青白江区考核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第三批次)现场资格复审及体检工作的公告
文章链接: http://www.qbj.gov.cn/qbjq/c137429/2024-07/19/content_7a52ad09e1504b1cb24b9a553763cf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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