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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都江堰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公益性岗位招聘10人

2021-11-16  |  来源: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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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拟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对象及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都江堰市户籍人员,且已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就业、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聘用岗位

本次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10名。其中,幸福街道劳动保障协管员2名,天马镇保洁1名、保绿1名,青城山劳动保障协管员3名,银杏街道劳动保障协管员2名,玉堂街道劳动保障协管员1名。

三、工薪待遇及期限

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市就业局参照本地区城镇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拨付岗位补贴至用人单位,同时根据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按文件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除对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资格审查

市就业局对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他信息进行核查,在资格审查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五、供需对接

市就业局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等,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双方选择,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咨询电话:61929058

都江堰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

 

原文标题:都江堰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jy.gov.cn/dyjgb_rmzfwz/c132361/2021-11/16/content_e7dc40f5e372461daee033902c8f2fc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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