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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泸州市江阳区事业单位招聘递补体检公告

2022-06-22  |  来源: 江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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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泸州市江阳区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事项

 ()递补体检人员的确定

因政审不合格、个人放弃出现的2个岗位2个空额,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及注意事项

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考生请务必于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到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公室(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10层,联系电话0830-3123622)领取体检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领取体检通知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需查验考生身份证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考生本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人须严格遵守本公告疫情防控规定。

(三)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

1.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2.体检入闱报到时间: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上午8:10之前。

(四)体检安排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规定的体检入闱时间之前按时到泸州市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10楼人社局会议室(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报到并入闱,统一编队后再集中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达到指定地点入闱以及未在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体检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体检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不含第一代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体检。未携带体检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的考生,自带体检费用500元。

3.参加体检的考生,参加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4.进入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上禁食早餐。

5.体检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6.体检当天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单独行动。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医院,不可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7.体检时,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

考生在体检未结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医院,体检结束,由工作人员带领离开体检医院,不得再进入封闭区域或在体检医院逗留。

8.建议外地考生提前一天到达,以便准时参加体检。

9.参照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怀孕(含母乳期内)考生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参加部分体检项目。

递交材料:考生个人暂缓部分项目体检申请书、夫妻双方结婚证书、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近一周内的怀孕B超报告单、生育服务证书等。

递交材料时间: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

递交材料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事考试中心(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10层,联系电话0830-3123621)。

以上须提供的材料中,审查夫妻双方结婚证书、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书等原件收复印件,其余材料收原件。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疫情防控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 “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体检,来自国(境)外(澳门除外)地区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领取体检通知书和体检前,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体检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

(五)所有考生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和体检前均须持本人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领取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报告出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采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领取体检通知书、入场参加体检。

(六)领取体检通知书和体检前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无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体检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领取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入场领取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到场领取体检通知书和参加本次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领取体检通知书前21天内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领取体检通知书和体检前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6.领取体检通知书和体检前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7.领取体检通知书和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A、B类地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体检当天无法到达入闱地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

(十)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体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及我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核事项

1.体检合格的考生,将《泸州市江阳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2)填写完善备用。

2.考核有关其他事项,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登记的手机畅通。因考生手机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622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怀孕(含母乳期)咨询电话:0830-3123621 泸州市江阳区人事考试中心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1日

 

原文标题:关于泸州市江阳区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链接: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syryzl/content_92342

 

 

附件:

1.泸州市江阳区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2.泸州市江阳区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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