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4巴中市通江县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9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四川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巴中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由通江县委组织部、通江县委社会工作部共同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面向户籍地或生源地为巴中市的居民,计划公开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9名,具体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通江县2024年公开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本次选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4.品行端正、处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事业心责任感;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1日至2006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和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涉黑涉恶涉霸涉邪教,参加组织非法宗族宗教活动的;
2.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或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
3.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侦查)的,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
5.在职的村(社区)常职干部;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方式
(一)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每天9:00-12:00,14:00-18:00)。
2.报名地点:应聘人员携带相关资料、证件到通江县委社会工作部四楼办公室(通江县壁州街道东街1号,联系电话:0827-7237500)进行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通江县2024年公开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3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信网
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证件照4张;
(4)加分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6)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报名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均作资格不合格处理。
4.笔试加分项
(1)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高级、中级、助理分别加3分、2分、1分;
(2)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表扬的加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表扬的加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表扬的加1分;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表扬的加0.5分;同一事项受到多个表彰表扬的,按照最高等级只加1次;
(3)退役军人加1分;
(4)通江县内担任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专岗社工两年期满或担任专职网格员满三年的加1分;
上述加分事项符合多个类别加分条件的,不同类别加分可累计,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的需提供社会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获得表彰表扬的需提供表彰表扬文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退役军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
(4)通江县内担任专职网格员、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专岗社工的分别需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报名时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步核算加分情况。一旦发现有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等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50% +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准考证领取: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4年12月20日09:00-17:00(星期五),在通江县委社会工作部四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4年12月2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3.笔试内容:社区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初级知识及党的建设、社区建设、基层治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内容。
4.笔试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开考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选聘计划。
5.笔试成绩公布与查分: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将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通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tjxzf.gov.cn)上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在公布笔试成绩的次日,由本人到通江县委社会工作部四楼办公室现场提交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公开选聘笔试有缺考、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面试人数与选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计划选聘比例的,将调减选聘计划,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相关事宜:进入面试人员和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统一在通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tjxzf.gov.cn)上进行公布,并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到进入面试人员本人。
五、体检
1.人员确定:体检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优先确定;仍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统一在通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tjxzf.gov.cn)上进行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工作由通江县委组织部、通江县委社会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未到指定地点、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复检及递补: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可提出复查申请。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且费用由考生自付自理,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本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空额,在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通江县委组织部、通江县委社会工作部共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应当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达不到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在通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827-7231971)。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岗顺序,若仍一致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选岗时间和地点在发布拟聘公示时一并公告。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选岗后,由社区所在镇党委组织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由镇党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报通江县委组织部、通江县委社会工作部备案,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按政策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办理了聘用手续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针对此次公开选拔进行辅导培训。
(二)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通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tjxzf.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考试、体检、考察等事项均电话通知到本人,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选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选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选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选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五)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人事考试规定的参与选聘的有关工作人员视情况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通江县委组织部、通江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7-7237500
中共通江县委组织部 中共通江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12月6日
原文标题:通江县2024年公开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文章链接:https://www.tjxzf.gov.cn/public/6601171/13973584.html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