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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辅警招聘30人

2021-06-29  |  来源: 内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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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主要从事的岗位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其中男性警务辅助人员25名,女性警务辅助人员5名。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维稳处突、文秘、街面巡逻以及留置看护等工作任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自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四川省内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需提供毕业证)。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2003年7月1日以前、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规、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在校读书的学生;

7.其它原因不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7月3日(截止时间为7月3日下午16:00)。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点: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内江市市中区石羊大道北段678号,政治处6楼611室)。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岗位、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报名地点、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如实填写)、本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彩色2寸证件照片1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或其它证书、材料(如退役证、各类技能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应真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彩色2寸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审查。报考单位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聘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2: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剂招聘人数。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请在报考单位电话通知时间内领取本人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在招考工作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本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4年9月2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为参考。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21年7月8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上公布。

4.笔试加分政策:

警察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加1分;在警察院校或部队荣获嘉奖以上奖励者加1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班长以上职务者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加分均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3日下午16: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提交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政治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审核(内江市市中区石羊大道678号611办公室)。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名额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名额1.5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三)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需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设定达标标准,体能不达标,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统一组织开展,体检费用由负责体检的医院现场收取,考生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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