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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宜宾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2021-09-01  |  来源: 三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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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消招录办〔2021〕6号)和《宜宾市2021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市招录办现就消防员招录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截至2021年8月31日18时,已在消防员招录官方平台报名成功且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对象。

二、时间地点

2021年9月3日上午8:00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16号(市公安局对面、海关后面的航天路特勤站)。

报考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现场复核注意事项

通过网上初审的招录对象,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招录对象还需携带居住证)、准考证、居民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团关系证明、表彰奖励、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工作证明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登记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对被批准取得报名资格的特殊专业人才,还须持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身体初检参照征兵做法,执行《身体初检标准》(附件1),与现场复核同步进行。通过网上初审的招录对象本人到现场参加身体初检,初检结论意见现场得出。参加身体初检的招录对象必须如实告知本人身体情况和既往病史。通过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招录对象,由招录对象本人现场签字确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2021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取得报名资格的招录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参加后续招录考核测试。

因招录对象报名所留本人联系电话错误或者不畅通,以及未在本人报考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性居住地(限四川省外户籍)宜宾市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及时了解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信息,导致本人未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公告要求的证件材料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视为招录对象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请参加招录对象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从即日起做好每日健康状况监测并做好疫苗接种,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招录对象,要及时报告各区县招录办;

2.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离川及前往高中风险地区,不出入人群拥挤、通风不良场所,不接触发热、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病例;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招录对象,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报备行程,按防控要求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并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4.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全程佩戴口罩;

5.健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正常的招录对象方可参加考试。

请招录对象严格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确保顺利参加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

宜宾市招录办电话:0831-2318123。

宜宾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原文标题:宜宾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宜宾市2021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brc128.com/exam/20803/21911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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