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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甘孜州得荣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3人

2022-05-31  |  来源: 得荣公安公众号

【导读】2022甘孜州得荣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3人,报名时间:2022年5月30日-6月1日。得荣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2022甘孜州得荣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各位考生朋友:

得荣县公安局2022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至6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一、岗位设置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13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男性10名,女性3名)。

二、招聘范围

限得荣县户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品行端正,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学历要求:要求具有国民教育高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条件为18至2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9日);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服从管理,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有一定文案写作基础;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和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被公安机关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曾受过刑事处罚、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道德败坏,有涉黄、涉毒等不良习气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或因其它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患过重大疾病、受过重伤、骨折及腰椎间盘突出者;

9.干扰或妨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得荣县公安局1楼警体训练中心进行现场报名(要求本人亲自前往报名)。咨询电话:0836-5921158,本次报名不接受网上或电话报名。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并提交《2022年得荣县公安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2022年得荣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健康情况申报卡》,此外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近期免冠蓝底1寸正面证件照片1张,电子照片1张(20kb以内、jpg格式、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要现场出示新冠疫苗接种信息(三针)、行程码、健康码。

(注: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公安局领取本人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科目、分值计算及加分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未携带者无法参加该项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达标、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采用达标制,凡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试不达标。体能测评不达标的报考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笔试占总成绩50%,电脑上机测试占总成绩20%,面试占总成绩的30%。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采用合格制,凡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体测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项目如下:

1.男子组 

2.女子组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能力测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时间:待定。

2.电脑上机测试

测试考生电脑应用能力,主要考察电脑办公软件应用功底。

时间:待定。

(三)面试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按照职位招录名额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及电脑上机测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围绕公安工作需要,侧重考察考生的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特长。若总人数低于1:3,则全部人员进入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面试公告。

(四)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总成绩加6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总成绩加5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总成绩加4分;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总成绩后加2分。

3.退役士兵报考的,在总成绩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表彰的,在总成绩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总成绩后加3分。

5.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总成绩后加3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6.荣获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参加本次考试,在总成绩后加2分。

7.具有2年以上服务警务工作经验者在总成绩后加5分。

考生累计加分,总分值不超过6分。

加分方式为折合后加分,在面试完成后对符合加分条件人员进行加分,未进入面试者不考虑加分情况。

四川人事招聘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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