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2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务派遣制人员招聘8人,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8日-11月25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下属环境卫生管理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面试、严格考核、择优使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方式
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广安安辑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
聘用,派遣至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下属环境卫生管理所工作。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派遣制职工8名(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退伍军人、于广安城区有固定住所、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聘用期限
具体以劳动合同签订日期算起。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广安安辑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官盛新区通江3路360号201)。
(三)联系人:万先生,电话:0826-8851011,18090535914,1809050592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1.《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2份);
2.岗位具体材料见附件1
3.请仔细阅读提交证件及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收取报名资料。
(五)资格审查:由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七、面试
(一)面试方式:
参加考试人员按岗位分别进行面试,市政路灯管护人员主要测试应试岗位技能,环卫管理人员主要测试应试岗位解决实际问题和应变能力,环卫驾驶人员主要测试驾驶能力。
(二)领取准考证时间与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九、政审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应在体检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相关部门填写盖章的《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政审登记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使用管理
(一)对拟聘用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二)因放弃体检、政审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人员不予以聘用;
(三)符合聘用条件且有意愿被录用的人员与广安安辑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和外派手续。
(四)劳务派遣期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实行人岗相符、能进能出的管理模式。劳务派遣期间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或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劳务派遣资格。
十一、工资待遇
(一)基本工资: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满正式聘用后相关待遇参照现有劳务派遣人员待遇执行;
(二)社会保险:单位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个人部分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工作期间,食宿自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个人信息、报名资料、证明材料真实、可靠,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派遣资格。
(二)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候选招聘程序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当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五)本次公告发布媒介: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四川人事网广安板块。
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18日
原文标题: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招聘劳务派遣制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uanganqu.gov.cn/gaqrmzf/qtzk/2022-11/18/content_44fa5907cd9844e1bd3fae3d132e17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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