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下半年泸州叙永县转任公务员招聘29人,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2日-11月15日。叙永县转任公务员招聘,2021下半年泸州叙永县转任公务员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县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职位
公开考试转任职位为一级科员,共29名。
二、转任范围
符合公开考试转任条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1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除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公开考试转任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1年11月12日),工作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当月(2021年11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转任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5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考试转任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1年下半年叙永县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转任单位联系。符合条件的每人限报1个转任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操作,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下半年叙永县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网上提示的要求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转任单位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12: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次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贯穿转任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转任资格。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2021年12月6日9:00—12月10日24:00前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转任计划。
(三)笔试
笔试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12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1年12月中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资格复审
转任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按转任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3:1的,该职位所有人员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暂定于2021年12月下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随时关注。
考生持《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参公事业)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转任程序。笔试、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县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
体检由转任单位负责组织,在泸州市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转任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