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遴选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岗)位及名额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公务员3名,剑阁县政府信息中心事业人员3名(管理岗位九级)。
二、遴选范围
符合本公告相应遴选职(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相关政策法规;
4.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 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2.报名方式:本次遴选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相关资料传至指定邮箱:553625155@qq.com。
联系人:母朝志,咨询电话:0839—6600929;13981213858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剑阁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彩照(JPG格式、大小15—20K);
(3)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各1份;
(4)具有报考人员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身份性质、占编性质、年度考核等情况证明扫描件;
(5)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出具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录用文件或登记表扫描件;报考事业岗位的出具招聘文件或聘用合同扫描件;
(6)本人自荐材料扫描件(1500字以内,附本人在工作领域取得的调研成果、发表的交流文章等)。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报名表进行初审,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的报名表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即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职(岗)位调整
此次公开遴选的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遴选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5: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岗位遴选名额或取消遴选岗位。
(四)考试
此次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内容以公文写作为主。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遴选资格。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相应遴选职(岗)位的遴选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 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名时的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中因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如因无人递补导致开考比例达不到3:1但达到2: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凡低于2:1的,调减或取消遴选职(岗)位。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检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4、体检费用。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相同的,则由安排加试。考察内容主要为考生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拟遴选职(岗)位的适应程度等。因考察自动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可按照该职(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考察。
(七)公示
体检结束后,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人社局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并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现工作单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公务员遴选到事业单位的,原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遴选对象现任职务层次高于遴选职(岗)位对应职务层次的,按遴选职(岗)位对应职务层次任职(聘用),不保留原待遇。如遴选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遴选资格。
(八)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一经遴选后,在剑阁县内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未满服务期限的不得向县外流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遴选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监督下实施,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本公告由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资格审查及政策咨询电话: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6600779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股 0839—6600929
监督电话:
中共剑阁县纪委 0839—6607295
中共剑阁县纪委派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 0839—6600938
中共剑阁县纪委派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39—6600759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