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工会改革及普惠制工作,经乐山市委组织部同意,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乐山市总工会决定面向全市县以下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及名额
乐山市总工会机关科员1名(公务员),乐山市教科文卫体工会科员1名(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公开遴选范围
乐山市县以下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公开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办公软件操作及相关知识,语言表达和综合协调能力强,有爱心、主动服务意识强;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发布公告录(聘)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35周岁(含)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愿意服从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聘任制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5月25日—6月6日。
3.报名地点:市总工会组宣部(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县街2号,综合大楼7楼)。
4.报名资料:
(1)报名表(附后)1份,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一式2份;
(4)所在单位工作岗位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1.由市总工会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2.实行差额遴选。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比例开展遴选;未达到3:1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或取消;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此次公开遴选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水平、写作能力和理论功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考察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2:1差额确定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察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2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考核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考核成绩×20%。
(五)等额确定拟调人选
由市总工会党组召开党组会议,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人选。
(六)体检
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改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并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报市总党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由市总工会党组对拟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综合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由市总工会党组研究确定拟调人员,报请市干部调动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
(一)报考者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在遴选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本次公开遴选的相关环节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遴选有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2133418,联系人:汪思铭。
乐山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