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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共眉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2015-07-02  |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眉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2015年中共眉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面向基层

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眉市编发[2012]60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中共眉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面向全市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遴选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市符合遴选条件的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吃苦耐劳,勤奋敬业,作风务实,严于律己,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2.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其中,具有区县党委或政府办公室工作经历1年以上);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和年龄计算均截至报名第一日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76710(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综合科(市政中心西126),联系电话:(02838168059

3.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报考者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盖章)、2张两寸免冠照片、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具有1年以上区县党委或政府办公室工作经历的证明(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示并加盖公章,并且须经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加盖公章)等相关资料。

(三)考评、考核

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评考核工作由市委农工委负责组织实施。考评采取“现场提问作答”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考核采取考察、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体检人员根据考评考核情况择优等额确定。

(四)体检

体检由市委农工委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根据考评考核情况依次递补。

(五)市委组织部审定

市委农工委领导班子研究确定遴选拟调候选人,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六)公示和调动

将拟调人员在眉山党政网和眉山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委组织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028)38168060

市纪委(市监察局):(028)38444444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市委农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委农工委(028)38168091

附:2015年中共眉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下载:

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