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业单位招聘4人。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年7月9日。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业单位招聘,2021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业单位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获取。
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局下属雅安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符合本公告要求条件和《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的人员,招聘计划共4名。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2.其他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将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注册城乡(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的,学历可放宽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5日以后出生)。
3.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网络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9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邮箱:请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压缩后发送至778766277@qq.com。
3.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考岗位+专业+姓名,专业请按毕业证或教育部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准确填写。
4.报名提供材料
(1)《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双面)、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扫描件。
其中,考生如系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1份。
(3)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
5.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
(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合格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由招考单位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通知,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考核程序。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①《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粘贴照片;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考生如系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的相关书面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并且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
⑤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不能按岗位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试考核
对于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数比达到10:1及以上的岗位,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根据情况,在面试前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考生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总成绩。
1.面试考核方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考核工作原则上安排在2021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名额3倍比例的,面试考核结束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视情况划定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出现考核总成绩相同者,按照成绩评分表中评分项目顺序依次进行排序,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