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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育法律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法律从制度落实为民众的自觉行动,从外在的法律强制转化为民众内在的心理认同,从'他律’走向'自律’,都离不开法律信仰的确立和培育。”在司法公信力处于良好的状态下,人们就会亲近法律,就会相信司法途径是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法律就容易被内化和升华为人们心中的一种传统和精神,一旦绝大多数公民心中有了法律精神,并用法律精神来指引自己的行为,社会整体的法律信仰便油然而生。
3.促进社会稳定。人类解决纠纷与矛盾的方法不外乎两大类:一是公力救济:二为私力救济。公民在有可能和有能力选择是否将纠纷引人司法领域的前提下,不仅仅考虑到国家和法律的权威性,还要考虑到诸如司法效率、司法公正、司法效益等因素。如果公众普遍缺乏信任,必然导致大量应该由公力救济手段来解决的纠纷而流向私力救济一方,这必将影响国家政治局面的稳定和整个社会的安定。
三、当前司法公信力不高的表现
1、信访不信法。近年来很多当事人在面临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时,第一时间想到的应对办法就是信访。信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制度。信访部门是个“窗口”从这里能看出群众的情绪,看出基层的工作;信访工作是个“安全阀”,做好了能消解老百姓的怨气,减轻维护社会安定的压力。不少民众将信访视为国家公器的一个公正标杆,一座正义灯塔,他们把命运寄托在高级领导或上级部门的对地方政府的干预中,“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于是拦车告状、越级上访等事件时有发生。
信访不信法的危害:当司法出现不公的时候,往往是因行政权力进行干涉的结果,而信访则是寻求用更高的行政权力干涉司法,如果循着信访这条路上下反复处理,任由各种纠纷肆意发展,最终没有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必将导致法治社会的倒退。“行政权力干涉司法--司法不公--信访--更高级别的行政权力干涉司法”,这是一个死循环。在整体的法制环境和法律精神面前,破坏了法律的公平性,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从而使更多的冤假错案产生变成可能。
信访不信法产生的原因:1、司法救济不力,民众权利救济通道不畅通,信访成为“包青天”受传统文化中“告御状”思想的影响。老百姓习惯于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纠纷,而不愿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纠纷。2、诉诸法律渠道的成本很高,时间较长,老百姓打不起官司。3、在司法腐败的社会环境下,信访是老百姓的“自救行动”。当前,司法机关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相当严重,少数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腐化堕落,司法腐败已成社会顽疾,老百姓深受害在司法不公、司法不廉政的情况下,老百姓只好诉诸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利救济途径--信访。
2、信网不信法。一系列在全国范围内掀起舆论旋风的事件几乎都发端于网络论坛,在网络的推动下,一步步发酵升级。“信网不信法”也成为有的利益诉求者信奉的法则之一。
信网不信法的危害:1、影响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由于人民群众对法律作用认识的弱化尽管有法律,却不愿按法律程序去解决问题,依赖于网络及舆论,这就给“人治”的存在提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