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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更专业•公安系统面试专项读本(十五)

2025-07-10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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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除下达命令的机关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6、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如果发生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暴乱、骚乱以及追捕逃犯等紧急情况,在建制不明时,由行政职务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行政警衔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

7、公安机关之间及各警种、各部门之间,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2.3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

一、三种保护措施

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举报人及其近亲属;

(二)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三)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保护举报人工作中,需要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的,应当商请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助。

举报人直接向公安机关请求保护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受理举报的人民检察院。

二、八种保密措施

(一)受理举报应当由专人负责,在专门场所或者通过专门网站、电话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二)举报线索应当由专人录人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专用计算机应当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三)举报材料应当存放于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人。

(四)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五)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六)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除因侦查工作需要并经检察长批准外,严些对匿名举报材料讲行笙迹监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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