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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更专业•公安系统面试专项读本(十六)

2025-07-10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导读】答题更专业•公安系统面试专项读本(十六)。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七)通过专门的举报网站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举报人在举报时获得的查询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

(八)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2.4国家司法救助应遵循哪些原则

国家司法救助应遵循哪些原则?

【制度】《意见》指出,国家司法救助,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辅助性救助。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2、坚持公正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防止因救助不公引发新的矛盾。

3、坚持及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办案机关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确保及早化解社会矛盾。

4、坚持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不论其户籍在本地或外地,原则上都由案件管辖地负责救助。

2.5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在事实表述、法条引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执法瑕疵,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及效力的,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的执法过错,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但应当纳人执法质量考评进行监督并予以纠正。

一、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

1、执法办案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责任。

2、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执法办案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责任。

3、因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4、因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鉴定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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