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答题更专业•监狱系统面试专项读本(二十四)。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是贯彻独立审判原则,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因此,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由于历史等原因形成的我国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一要严格把好“进人关”,确保进人的质量;二要进一步完善院长、副院长的选任制度;三要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四要逐步废除助理审判员制度,试行法官助理制度:五要大力加强对法官的职业化培训,强化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
三、司法公信
(一)司法公信
司法公信是指社会公众在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认知和判断后,所形成的一种信任和尊重的社会心理状态。
司法公信力是由司法公信而衍生的一种力量,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认知度、认可度、信任度的综合反映。指司法机关依据自身对法律和事实的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信任的程度,它反映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主观评价、心理反映及价值判断。司法公信力既包括司法机关信用的念,又涉及社会公众信任的内容,同时也包含了诚信的意义,它表明了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
在现代社会,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及司法公信力的高低,是衡量司法文明程度乃至法治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尺。
(二)司法公信的积极意义
1、维护司法权威。司法权威是指司法机关所享有的威信。
2、培育法律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法律从制度落实为民众的自觉行动
从外在的法律强制转化为民众内在的心理认同,从'他律’走向'自律’,都离不开法律信仰的确立和培育。”在司法公信力处于良好的状态下,人们就会亲近法律,就会相信司法途径是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法律就容易被内化和升华为人们心中的一种传统和精神,一旦绝大多数公民心中有了法律精神,并用法律精神来指引自己的行为,社会整体的法律信仰便油然而生。
3.促进社会稳定。人类解决纠纷与矛盾的方法不外乎两大类:一是公力救济;二为私力救济公民在有可能和有能力选择是否将纠纷引人司法领域的前提下,不仅仅考虑到国家和法律的权威性,还要考虑到诸如司法效率、司法公正、司法效益等因素。如果公众普遍缺乏信任,必然导致大量应该由公力救济手段来解决的纠纷而流向私力救济一方,这必将影响国家政治局面的稳定和整个社会的安定。
(三)当前司法公信力不高的表现
1、信访不信法。近年来很多当事人在面临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时,第一时间想到的应对办法就是信访。信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制度。信访部门是个“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