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考 >  面试资料 >  面试技巧 > 

答题更专业•50个法治热点(三十三)

2025-07-05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导读】答题更专业•50个法治热点(三十三)。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则涉嫌强迫交易。

一些商家之所以敢于如此“要心眼”、搞投机,主要是其掌握了部分消费者的心理。因为,一些超市或者饭店“反向抹零”时,消费者往往当场难以识破,或是碍于面子不好意思拒绝或较即便有人识破后明确提出,商家还可以退还这部分金额或者以糖果等小商品替代。如此日积月累,商家获取了不少收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则遭受侵蚀。甚至像报道所指的商家,“反向抹零”时理直气壮,反呛消费者,更是对消费者的挑衅。

一角钱虽少,其中所蕴含的消费者权益不可忽视。只有利益、没有消费者权益的“反向抹零”必须得到治理与纠正。据报道,厦门市就有商家因为“反向抹零”多收取0.5元被监管部门罚款2000元。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监管部门,都应坚决向“反向抹零”说不,拒绝、举报、处罚这“薅消费者羊毛”的不法行为,让消费者的权益切切实实受到尊重和保障,推动消费市场蓬勃发展。

法者实施阻吓、避免危害,亦是行政监管的目标。

加大行政处罚效果明显,然而,威慑模式亦存在着不足之处。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罚款的起限由原来 2000元提高到5万元,5万元的处罚尽管有充足的威,但小摊贩却因本小利薄无法承受处罚,导致基层执法人员束手无策。同时,限于不足的行政资源,监管机关无法全面对大中型企业展开检查,运动式执法或者选择性执法便成为常态,对行政监管如何提升效能,如何促进合规以及合规行为如何影响监管力量分配的问题均付之如。实践中往往简单的“罚了之”,那些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并不需要在建章立制、防范违规行为作出实质性改变,甚至将缴纳罚款作为对违法行为支付的代价。正是这些原因,一些曾经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企业为追求极高的违法利润,持续不断地铤而走险,行政监管应有的威慑大打折扣。如何有效展开和实施威慑,值得进一步思考。

食品安全监管应当被视为系统工程来对待,既要严厉处罚,更要建立多元主体参与且长远的合规机制。就监管机关而言,既要通过正式的监管措施促进企业合规,而且还要通过一系列非正式方式,包括建议、说服以及协商等激励遵从。这种做法与威模式相对应,被称为合规模式即监管机关要持续教育、规劝被监管者,要求他们遵从法律。这一模式一改被监管者的被动地位,以监管激励提升企业的回应性。各国监管机关往往会因势利导,采取不同的模式,进而提升监管效能。现阶段,监管机关应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手段分类分级对食品企业进行动态监管,对有“前科”且被要求多次整改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利用信用惩戒等方式提升合规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为今后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指明了发展路径。而就企业合规而言,“有效的合规计划及其实施的程度被认为是衡量一个企业是否应受惩罚的合理标准。”要展开自我监管的策略,以行政监管为契机,逐步淘汰不规范、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方式,转而研发、采用科学、可检测的生产经营方式。

当前,如何将行政监管的压力真正转化为企业建立合规计划的内在动力,待解决。对此,应当以行政监管与企业合规共同推进为策略,强调多种监管方式的运用、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如

四川金标尺教育公众号

点击查看 更多招考

金标尺

扫码关注 四川金标尺公众号 ,随时随地了解考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