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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更专业•监狱系统面试专项读本(二十六)

2025-07-17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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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些法官职业道德缺失。有极少数法官贪赃枉法、办案不公、枉法裁判,这极大地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所谓“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就是针对这一问题提出的。

(2)某些法官专业素质的偏低。部分法官把握证据能力不够,进而对事实认定不当,有的法官的法律知识相对薄弱,对某些法律条文理解不到位或不准确,曾有法院就出现过同类事实在不同裁判人员手中得出判决结果迴异的情况,他们在专业知识上的欠缺从而导致法律适用的错误,这让老百姓产生一种错觉--法官“枉法裁判”

(3)某些法官缺乏修养,行为不得体。部分法官不注重生活细节,语言肮脏,在法庭上对当事人大呼小叫,甚至说话带有威胁的成分。有时,面对当事人的疑问和咨询,身为法官不是去对其耐心解释,而是视而不见或见而避之,更为严厉的是有的法官当众骂当事人,态度之蛮横这让对方对司法公正产生极大的怀疑,从而影响我国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2.从法院外部看,“法外力量”的干扰给司法公正带来了困惑。

司法权力地方化,从而导致司法独立流于形式。司法实际上依附于行政,并受制于行政,导致了司法独立未能真正的实现。司法机关地方化,法院受地方党委领导的限制致使公众对法院作为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能力、地位产生怀疑。从法律文化的角度看,还有不少干部存在法律工具论思想--法律常常被视为治理国家的工具,经常与权力相联系,而不是每一个公民遵守的规则和应予保障的权利--这导致法律缺乏权威,进而导致司法缺乏公信力。

3.受中国封建文化的影响。“权大于法”的观念已经在公众心中留下了根深蒂固的烙印,他们在需要司法救济的时候,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司法机关,而是对权力的无限期待。找领导,跑关系,最后才走到司法机关,在他们眼里,司法公正只是在权力制约下的公正。这从根本上来否决了司法的价值,从而让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

4.社会公众法律知识的缺乏和对司法工作的不理解。法院审判有其内在的司法规律,社会公众对这一规律认识不够。比如,在审判活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指导下,事事得讲证据,可公众对“证据”概念认识模糊,如果官司输在证据的缺失上,他们往往认为法官受贿或者有关系之类。另外,中国老百姓传统上形成的“屈死不告官”的心态,即使受到政府不公正的对待,也会默默忍受。

(五)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

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一个国家的司法之基,更是人民法院的立院之本,法官的立身之根。司法公信力要获得提升,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当务之急是我们要发现问题之症结所在,结合中国的实际去思考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提高司法公信力,建立畅通的民意沟通机制是基础

各级法院都要建立畅通的民意沟通机制,以便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对人民群众的任何意见都应引起足够重视,都应认真加以解决,用实际行动提高司法公信力。例如,坚持把涉诉信访工作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理清工作思路,定期研究分析涉诉信访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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