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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成都市建设路小学员额教师招聘75人

2021-07-19  |  来源: 成都市建设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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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员额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成人社发〔2021〕3号)《中共成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成华区创新教师编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华编委〔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教师人力资源配备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1年成都市建设路小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员额教师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合同制管理,岗位情况详见《成都市建设路小学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岗位表》(以下统一简称《员额教师岗位表》附件1),本次共招聘75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具体要求见《员额教师岗位表》。同等条件下,现工作岗位学段学科与招聘岗位一致的在职教师可优先考虑。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同时须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

4.应聘中小学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见《员额教师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近5年内有师德失范、从事有偿家教等违纪违规记录的;

7.2021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学生;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得招聘教师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在成都市建设路小学建业校区(成华区建业路73号)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7月20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地点:成都市建设路小学建业校区一楼阶梯教室。

四、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员额教师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

(一)选择岗位

应聘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岗位见附件1),选择报考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建设路小学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最终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由成都市建设路小学在面试原件校验、考核中的复核和考察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或教师资格证,应与成都市建设路小学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不予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审原件,提交复印件)

1.成都市建设路小学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普通话证书;

3.毕业证、学位证;

4.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

5.个人自荐材料1份;

6.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

7.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五、开考比例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报名人数少的岗位,可放宽至1: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六、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应试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和无学生试讲相结合,以无学生试讲为主。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形成竞争的岗位,70分以下(不含70分)不予录取;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75分以下(不含75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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