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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专业负责人及专任教师考核招聘20人

2025-08-04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导读】2025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专业负责人及专任教师考核招聘20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因工作需要,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负责人及专任教师,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是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项目,是正在筹建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大专院校,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联合乐山市人民政府、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共建,拟于2026年面向全国招生,首批拟开设计量测试与应用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中药学、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等5个专业。学校位于“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所在地——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高铁1小时直达成都,距离乐山市市中心30公里。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名截止前,应聘人员须取得《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其中,应聘人员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应聘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

岗位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中的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主要以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为准。

对个别涉及专业名称及代码等调整的,以国家教育部门发文为依据进行认定。出现新旧专业比对认定争议时,原则上以应聘人员就读的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新旧学科专业调整的有效文件或应聘人员就读的高等学校依据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或有关规定)出具的有效专业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计量测试与应用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负责人各1名及专任教师各3名。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至2025年8月1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https://www.scpta.com.cn/front/)或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sc.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2025年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考核招聘专业负责人及专任教师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将登记表及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以电子版或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2098835200@qq.com),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岗位+姓名”。

(三)报名时所需资料

1.《2025年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考核招聘专业负责人及专任教师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附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本人研究生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应聘专业负责人需提供);

5.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决定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其中,省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地市(州)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收到报名资料后,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届时将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应聘人员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未能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2025年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考核招聘专业负责人及专任教师报考信息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3张)、报名所需材料中提及的各项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参加复审(四川省峨眉山市银河街98号),复审通过确定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发给《面试考核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本次考核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面试主要通过综合答辩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内容。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二)考核评分

面试满分100分。应聘人员的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三)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sc.gov.cn/)公布考核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认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应聘者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总成绩相同,按学历层次确定体检人员;若学历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具体减免程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招聘单位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体检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或有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意见或者生效的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用人单位,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https://www.scpta.com.cn/front/)、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s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方式及待遇

(一)对符合条件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学院编制正式下达前,编制关系暂落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直属事业单位;学院编制正式下达后,按程序转隶编制关系到学院)。原则上应履行至少2年基本服务期。

(二)对符合条件的聘任人员,在人员编制、行政职务、职称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在科研课题经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属地人才招引政策等方面积极争取。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公告栏目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公告由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负责解释。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833-5522742(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

监督电话:0833-5533736

投诉电子信箱:3166843923@qq.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银河街98号

 

 

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

                   2025年8月4日

 

 

原文标题: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关于2025年考核招聘专业负责人及专任教师的公告

文章链接:https://www.scpta.com.cn/front/News/info/7d529010ea494fbc9b1aaa47629b0e20?t=67

 

附件:

1.2025年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公开考核招聘专业负责人及专任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x

2.2025年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考核招聘专业负责人及专任教师报考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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