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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中心血站(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卫生工作。
2.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必须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21年8月19日(报名截止时间)。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6.报考者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当试用期满且达到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工管理工作人员)尚处于试用期的或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现役军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
2021年8月19日18:00前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直接发至指定邮箱:495966963@qq.com,(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专业”<如:李四+会计学>)。报名材料电子版要求:(1)泸州市中心血站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从事财务工作年限佐证等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
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830-2571891。
(二)资格初审。
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8月24日前,通过电话告知应聘人员(未收到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8月27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现场资格确认。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和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同底照1张到泸州市中心血站(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大岩山路二段2号4楼行政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温馨提示:参加现场资格确认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于现场资格确认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相关证明材料;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经现场资格确认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本次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时事政治、政策法规等。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笔试时违规违纪被取消笔试成绩或笔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笔试的人员、形成竞争但笔试成绩低于70分的人员,也不予确定进入体检环节。
温馨提示:参加笔试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于笔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相关证明材料;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笔试。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九)其他事项说明。
对于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
四、本公告由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3108045
监督电话:0830-3592676
附件下载:
1.泸州市中心血站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3.同意报考意见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
原文标题: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泸州市中心血站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链接: 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c5ed64b664754050a98a0d90d9e6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