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类人才(引进)招聘21人。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9月15日。郫都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类人才(引进)招聘,2021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类人才(引进)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我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1名卫生类人才。现将本次人才引进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单位、人数与岗位
(一)单位及人数:区人民医院3人,区中医医院 5人,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4人,区第二人民医院1人,安靖街道卫生院2人,团结街道卫生院1人,安德街道卫生院1人,犀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人,合计21 人。
(二)岗位:医师
专业: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五官、中医、影像、麻醉、口腔、预防医学等。
二、应聘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本专业技能,具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积极进取的精神,具有学术和科研道德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相关要求
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医学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正式在编医疗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学历、职称、身份要求可适当放宽:
1.医学类博士研究生,职称和编制身份可不作要求。
2.医学类高级职称人员,副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8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可放宽到50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编制身份可不作要求。
3.属于放射医学、麻醉学等我区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专业(专业目录附后)范围内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编制身份可不作要求。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本人可直接到引进单位现场报名或通过邮政快递寄送材料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聘任证书、执业证书、任职文件、各种荣誉证书、论文论著等复印件,个人简历、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张贴在报名表中)。
3.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应聘者到引进人才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报名材料到区卫健局人事科。
2.资格复审:区卫健局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综合评审择优确定进入业务考核人员,并在网上公告或电话通知。
3.校验原件:考核前对应聘者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三)考核
1.采取结构化面试加提问的方式,由区卫健局组织医疗业务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进行考核。
2.考核测试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水平,并测试对本专业新技术、发展方向、解决疑难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3.专家考核组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确定考核等次,出具“优秀、良好、一般”的考核结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集体评议,择优聘用(应聘人员优秀票数未达到60%的,不纳入集体评议范围)。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现行规定执行。考察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采用实地考察或审查个人档案的方式进行。
(五)公示及聘用
拟引进的人员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四、待遇及其他
(一)本次引进人员占用事业编制。
(二)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引进人员在郫都区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期间不得申请调离拟聘用单位。对服务期未满8年而提出解除聘用的,用人单位应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和退回已享受的人才补贴等,情节严重的,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
(四)符合我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相关优惠政策及待遇的,兑现引进人才相关激励政策。
五、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引进人才工作公平、公正,在引进人才期间,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现场全程参与,监督、指导工作。工作中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引进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引进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本公告由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8-87884322(区纪委监委)
咨询电话:028-87875195(区卫健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