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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充南部县事业单位研究生考核招聘5人

2021-09-30  |  来源: 南充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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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南部县扶贫服务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2021年南部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南部县域内在编工作人员和服务期未满3年的特岗教师。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8)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统一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10月20日至202110月22日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南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714室),联系电话:0817-558819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符合报名条件所需资料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同底版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如实填写《南部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附件3)。

4、资格审查。2021年10月25日相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

(五)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工作性质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责任感、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名单在南部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scnanbu.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3、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并在南部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考聘资格。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名额确定。按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因成绩并列影响体检人员确定的,则通过加试(面试)方式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对确定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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