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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甘孜州企事业单位招聘33人

2022-01-05  |  来源: 甘孜人事考试网

【导读】2022甘孜州企事业单位招聘33人,报名时间:2022年1月8日下午14:00-17:00。甘孜州企事业单位招聘,2022甘孜州企事业单位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四川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省人才工作先行区专场招聘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拟通过全省人才工作先行区专场招聘会招聘企事业单位专业人才,诚挚欢迎广大优秀毕业生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1月8日下午14:00-17:00;

地点: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楼招聘大厅(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

二、招聘岗位、名额

事业单位引才24名(纳入编制管理),企业引才9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甘孜州人才工作先行区专场招聘会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需求信息表》)。

三、事业单位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专业对口、人岗相适的原则,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

符合《需求信息表》(附件1)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

2.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无不良反映。

4)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

6)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87年1月8日-2004年1月8日期间出生)。

7)符合《需求信息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有效毕业证所标注的专业名称,应与应聘岗位“专业要求”栏中的专业名称相符。

8)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回避规定。

以上应聘条件应同时符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有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严重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含尚未转正的试用期人员);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应聘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资格条件,选择与自身实际相符的岗位于招聘会现场报名日到招聘会现场报名。

1)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及地点:

2022年1月8日14:00—17:00,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楼招聘大厅(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

2)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从公告附件栏下载并正反双面打印附件2:《甘孜州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3份,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相关原件的,必须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应有照片和公安机关鲜章)。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有效期内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1份。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院出具的所学专业、学历及相关资格证书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

⑥应聘岗位“其他要求”栏中有学位证、有关资格证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⑦本人在学习或工作中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考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各招聘组进行登记、收取应聘材料并发放《资格初审确认通知单》。考核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招聘组共同组织,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将另行电话通知,请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zz.gov.cn/)。

3.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组负责通知。体检费由体检人员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一次复检申请,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最终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体(复)检中有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违规情形的,取消体(复)检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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