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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省属事业单位综合知识80分计划—民法

2020-03-10  |  来源: 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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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情分析

去年省属事业单位考试,民法均考察10题。考点分布在判断、单选、多选、案例四大题型中均有涉及。从整体看,省属事业单位民法题量较多,难度相应提升,综合性提高,并且耗费时间。具体如下:

 

 

二、命题特点分析

1.民法把握题目出处,备考再也不慌;

一般来说,四川事业单位独立命题的地区,例如省属等,在题目的选择上会委托第三方命题机构,这些机构非常倾向使用其他地区事业单位的试题。通过对省属近两年试题的分析可以发现,省属民法中70%以上为外省试题的直接复制或者简单修改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的简化版。举例如下:

2019年12月7日省属《综合知识》判断题第11题,单选题第16题,使用了2017年湖南省属公基题目;

2019年12月7日省属《综合知识》单选题18、19、20,改编了法律执业资格考试中的某两个选项;

2018年4月27日省属《综合知识》单选题3、 5、6 题,使用了2015年山东省省属考试公基题目;

2018年4月27日省属《综合知识》案例题,改编了法律执业资格考试中的某三个选项

三、典型例题剖析

案例分析题

甲从乙公司分期付款购买汽车,车价8万,甲与乙公司合同约定约定车款等额分12期付清,付完全款之前,所有权归乙公司,汽车暂时登记在乙公司名下。付至第10期,甲因资金短缺,偷偷将车以市价卖给丙。后丙要求乙公司配合完成过户手续,但乙公司予以拒绝。

 1. 根据上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乙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
B. 甲取得该汽车所有权
C. 甲乙之间是融资租赁合同
D. 乙公司应当配合丙完成过户手续

2. 乙公司拒绝丙的过户要求是基于(    )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先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 甲与乙才有合同关系,乙公司可以基于所有权拒绝过户

1. 【事考帮答案】AB。考查法律-民法-合同法。甲乙之间为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合同,若所附条件成就,则甲取得所有权。而所附条件成就前,乙仍然为所有权人,甲将汽车出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该题中,丙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因汽车已登记在乙公司名下,丙按常理取得方式不推定为善意。甲也不具有权利外观,故甲卖给乙汽车就是一个无权处分。故本题选AB。

2. 【事考帮答案】D。考查法律-民法-合同法。本题中,是甲和丙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而不是乙和丙。ABC属于合同中典型的三种抗辩权,不合题意。因甲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且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故乙可基于所有权拒绝给丙办理过户手续。故本题选D。

四、小结

1.省属法律民法板块,考察题型非常常规,重者恒重。但是对于题目难度要求较高,综合性较强,学习时在理解的基础上再需要重点把握。

2.关于省属民法的命题来源,金标尺在重要教研以后,发现了命题的规律,并将这些规律和题库融入到教学当中来,保证大家学习必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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