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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2023-11-07  |  来源: 三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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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本次招考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考生本人的总成绩、所报考岗位的考试排名、是否进入体检详见本公告附件《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上午7:30。

(二)集中地点: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大门(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3号)。

(三)联系人及电话:邓老师,18989206121。

三、体检标准

(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经审核并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必须空腹受检(不能饮水),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四)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有与体检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陪同参检, 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自备体检费(注:体检费用为6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请准备现金)。

(七)女生有怀孕或生理期的,体检当日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八)参检考生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6日

 

原文标题:四川省宜宾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brc128.com/exam/20803/27123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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