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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乐山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3人

2021-04-09  |  来源: 乐山人事考试网

【导读】2021乐山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3人 报名时间:2021年4月8日-4月16日17:00点乐山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2021乐山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获取。

 

为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夯实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人才基础,全面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经研究,乐山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全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全职党建工作指导员3名,乐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工作。

二、选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

2.原则上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党务工作、机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3.年龄原则上应为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5.无违纪、违法、违规等不得录用的情况;

6.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报考。

1.现役军人;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8日-4月16日17:00点,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名资料压缩打包后传至指定邮箱:lsgxqdj@163.com(邮件主题备注:选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全职党建指导员+姓名)。

报名资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一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入党时间证明(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党务工作经历(需所在单位纸质盖鲜章出具)及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相关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2)《乐山高新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全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附件);

3)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标准照(电子版),以JPG格式。

(二)本次公招采取网上公示和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将通过乐山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gxq.leshan.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按要求参加综合测试。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选取前3名作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考察小组到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阅个人档案。全面了解其能力、素质和征信,并对其学历、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

考察结果由考察小组确定,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选聘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综合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此环节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体检。

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实施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有体检新规定出台,按照新规定执行。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空缺的,由该职位考试成绩排名递补进入考察、体检。

(六)公示及聘用。

经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依据相关文件执行,若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其聘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确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行确定。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根据职能职责、工作任务对其定岗,按高新区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和监督

(一)在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中,凡综合测试评委、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必须进行回避。

(二)凡在选聘过程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在选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通过弄虚作假或隐瞒情况获取报名资格、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监督电话:乐山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0833-259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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