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2015年度公开选调专业人才的公告
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的工作要求,乐山市国家税务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专业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专业及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乐山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公开选调1名法律专业人才。 二、选调人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户口或工作关系在乐山市,且职级为科员的在职在编公务员。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0日以后出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截止2015年7月30日)。 (五)政治素质好,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六)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七)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选调方式 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选调。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需携带以下资料:《乐山市国税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2份,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lspta.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告证明。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至30日。 报名地点:乐山市国税局人事科(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342号,乐山市国税局办公楼8楼801房间)。 咨询电话:0833-2429985,0833-2429948。 (二)资格审查。乐山市国税局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制发准考证。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三)面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达到选调名额1:3(含1:3)以上比例进入面试程序。主要考察选调对象的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乐山市国税局派出考察组,对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体检。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lspt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组织领导 成立乐山市国税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伟同志任组长,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祝进为副组长,人事科、监察室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附件:乐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乐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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