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
关于2017年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涪城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涪城区编委会议精神,经涪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发布)。
一、选调(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自荐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组织部门审核批准的办法进行。
二、选调(聘)名额、职位
选调(聘)名额:16人。其中:公务员9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1人 ;事业单位人员6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为科员,事业单位人员为九级职员。(公务员可报考参公和纯事业岗位,但不保留公务员身份;参公人员可报考纯事业岗位,但不保留参公身份)
三、选调(聘)对象
全国(涪城区除外)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选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
3.热爱工作,遵纪守法。
4.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5.选调(聘)后在涪城区最低服务期限5年。
6.绵阳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其他条件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 月1日以后出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一般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1982年 1 月1 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岗位需求表。
五、自荐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16日(工作日9:00-17:00)。
(二)报名地点: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地址:绵阳市红星街38号区委二楼222办公室,联系电话:0816-2234235)
(三)报名为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者需填写《涪城区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网上报名请将信息传至邮箱 931941397@qq.com,请将所有资料扫描并制作成压缩包,并以“真实姓名+岗位代码”命名,避免重复报名,仅提交报考信息表的不予审核)。
1.报考信息表(word版);
2.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明;
3.毕业证、学位证;
4.本人2016年度考核登记表;
5.本人自荐书一份(可附本人在工作领域取得的调研成果、发表的交流文章等)。
六、资格审核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区委组织部)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6月下旬在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以及考试相关事宜。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予以调剂、调减或取消。被取消的职位,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见6月下旬公告。
3.笔试总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不作四舍五入处理。
4.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文应用与写作,考试不指定教材。
(二)面试
1.面试组织: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因报考者自动放弃考试致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之比低于1:3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实际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其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选调(聘)其他职位进入考察环节考生最低面试成绩,低于的不得进入选调(聘)的下一环节。
八、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考察工作由组织、纪检、用人单位组成联合考察组,依次等额到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民服务意识和廉洁行政能力等方面的内容。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依确定的考察顺序依次递补。
九、体检
经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确定,体检费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调动(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委组织部调阅人事档案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十一、选调(聘)纪律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调(聘)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调(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选调(聘)资格,已经被录取(聘用)的予以辞退(解聘)。
(二)从事选调(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整个选调(聘)工作过程,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十二、本公告由涪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涪城区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涪城区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日